(2017年2月28日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一)
任命:
龍海波為州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免去:
白朝貴的州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wù);
潘通宇的州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wù)。
(二)
任命:
王莉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
李南楠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
唐濤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
王莉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職務(wù);
李南楠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