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搬運”熱門歌曲網上銷售被判刑
“音質不錯,還都是流行歌曲,強烈推薦”“操作簡單,價格便宜,音質很棒”……某宣稱售賣“車載U盤、無損音質、精選熱歌”網店的評論區(qū)內,好評如潮。這類店鋪售賣歌曲資源,因為價格低、數量多,商品銷量不菲。但實際上,這些網店對一些熱門歌曲并沒有版權。近日,由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侵犯著作權案一審宣判,吳江區(qū)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龍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23年9月,公安機關接到一條販賣盜版音樂的線索,經過綜合研判后立案偵查。經查,龍某(男)長期從事音像領域工作,一開始做受音樂迷喜愛和追捧的“發(fā)燒碟”,后來因為生意不景氣,就打起了販賣盜版音樂的主意。
2023年,龍某在電商平臺注冊“東某音像”“緣某音像”“龍某音像”等店鋪,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蘇州某音樂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復制發(fā)行該公司獲得授權的歌曲至車載U盤、CD光盤內,并進行銷售。在網店經營期間,龍某聘用彭某等人,分別負責運營、客服、刻錄、快遞等工作。遇到消費者有疑問時,店鋪客服會統(tǒng)一用“正規(guī)供貨商拿貨”的話術回應。
2024年3月,吳江區(qū)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通過審查案卷,檢察官王偉偉發(fā)現涉案U盤、CD光盤有2000余個,且歌曲授權情況較為混亂,取證難度較大,如何在有部分授權的情況下準確認定涉案音樂作品的侵權情況和數量成為擺在面前的難題。
為了夯實證據基礎,吳江區(qū)檢察院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通過查明蘇州某音樂公司簽署的授權書、授權證明書等,捋清該公司授權時間、轉授權等問題,證實龍某及其注冊的店鋪均未獲得復制音樂作品的著作權授權,亦未支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同時,與公安機關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并結合相關辦案規(guī)定,建議公安機關通過抽樣取證的方式認定涉案音樂作品的版權。
最終,認定結果顯示共有未經蘇州某音樂公司授權歌曲的U盤290個,CD光盤365張。據此,檢察機關判定犯罪嫌疑人確有侵權行為。
2024年12月30日,吳江區(qū)檢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對龍某提起公訴,因彭某等6人系從犯,犯罪情節(jié)較輕,且具有認罪認罰、自首、賠償并取得諒解等情節(jié),遂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結”并非終點。為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吳江區(qū)檢察院與公安、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多次召開會議,進一步明確在辦理知識產權案件時要注重依法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強化對行政違法行為“可處罰性”審查把關,并建議執(zhí)法人員加大對網絡銷售侵權音樂作品的查處力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吳江區(qū)檢察院檢察長杜建偉介紹,一直以來,吳江區(qū)檢察院將知識產權保護作為重點工作之一,聯合法院、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八部門成立商業(yè)秘密保護服務聯盟,依托企檢服務中心設立全市首個“司法+行政”商業(yè)秘密保護體檢服務站,建立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研判等工作機制,打造“訂單式”法律服務,圍繞知識產權保護等內容開展法律宣講、法治體檢等活動26次,推動解決企業(yè)商業(yè)秘密保護問題兩件。